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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十部门联合发文 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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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观新闻记者 李丹

记者7月25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,日前,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、省委社会工作部、省委网信办等十部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督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通过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、严格登记审查、规范内部治理等举措,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,助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。

近年来,我省社会组织较快发展,截至目前,全省各级登记注册社会组织达4.3万余家。为促进全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,《通知》明确四大重点任务,提出三项保障措施,织密监管网络。

严格登记审查,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告知,严把名称审核和业务范围审定关,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需征求社会工作部门意见。

规范内部建设,推动党建与登记、年检等一体化办理,要求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,严禁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和变相收费,禁止社会组织将分支(代表)机构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运营,或借设立分支(代表)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,禁止社会服务机构(民办非企业单位)设立分支机构。

强化协同监管,业务主管单位需加强党建、财务、对外交往等全流程管理,行业管理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。

严打违法违规,对打着“公益”旗号敛财、违规收费等行为由民政、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,社会组织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、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,由有关职能部门牵头查处。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。

《通知》明确落实税收优惠政策,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,宣传先进典型,优化发展环境。依托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、慈善中国等基础平台,加强信息共享共用,整合登记、党建、税务等数据,提升监管精准度。对履职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实施约谈,严查滥用职权行为。

“《通知》的出台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、单位工作职责,将有效解决责任模糊等问题。”四川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通知》细化各部门职能,明晰权责边界,通过“严管+厚爱”推动社会组织在服务民生、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。